据报载,去年7月的一天,河南打工者郭玉良的妻子因产后大出血死在北医三院,死后尚欠医院53万元医疗费。由于还不起钱,医院拒绝郭玉良带走妻子的遗体,其妻的遗体至今还躺在北医三院的太平间里,无法火化。院方表示,要么还钱,要么捐献遗体抵医疗费,医院并非慈善机构,也要依靠经营生存。
郭玉良的遭遇着实令人同情,但医院的理由也很充分,似乎无懈可击。的确,如果院方将这53万一笔勾销,谁来填这个窟窿?医护人员的工资怎样解决?医院水电气办公耗材来人招待等日常运转如何保证?再想远一点,即使勒紧裤带咬咬牙和郭玉良一笔勾销了,第二、第三个郭玉良来了怎么办?
可仔细一想又不对,医院并非慈善机构,但不能因为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而规避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马克思在论及人的价值时曾说过,人的价值可切分为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个人价值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人和自己对自己作为人的存在的一种肯定关系,社会价值则是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的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做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不能盲目追求个人价值而忽视社会价值,亦不能夸大社会价值而抹杀个人价值。以此推之,一个企业,一个单位,除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外,也不能忘却所肩负的社会责任。那么,作为社会公益事业部门,且时刻以救死扶伤自居的医院更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试想一下,我们所有的企业单位如果都像北医三院以经济效益为借口规避社会责任的话,患病之人就会因无钱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边远地区的孩子就会因生活贫困而辍学在家,农民工兄弟就会因交不起诉讼费而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遭遇暴雪的7000多万灾民就会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后果无法想象!
当然,笔者并不是让北医三院把这53万一家揽下来,打碎了牙齿往肚子里咽,毕竟53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只是希望在遇到类似事情时,我们的企业单位不要一味推诿,而应首先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然后再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谁来为社会责任买单?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陈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