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环境建设中,现在常常听到两种反映,一是反映执法难,干预多;一是反映办事难,环境差。管理与环境似乎是一对矛盾,要严格管理,有可能影响环境;而要立足服务,有些违规现象则只能马虎一点。其实,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优化环境不是不要执法,而是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开、文明、按程序执法;严格执法不是不要环境,而是更好地优化发展环境,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服务。作为职能部门来说,严格执法,照章办事,本身无可厚非,但看问题、作决策、抓工作、办事情,都必须有全局观念。现在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很好地寓监管于服务中,热衷于靠管理树权威,不以服务树形象。有的看似照章办事,实是不办实事;看似坚持原则,实是因循守旧;看似对上负责,实是推卸责任。有的抠条文在行,找出路无门,管死的办法多,促活的办法少。有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少数单位为了部门利益,以创收为目的,以罚代法,把宣城的对外形象罚坏了。这些都容易扭曲执法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发展的大环境。因此,各执法部门必须解决好执法理念,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多为企业着想,多为经济发展着想。要少讲“不能办”,多想“怎么干”,决不能让“小道理”管住“大道理”,让“小音符”冲淡“主旋律”。
优化经济环境,管理执法部门必须把握好角色定位。既不能缺位,该作为而不作为,不作为就是失职;也不能错位,不该作为而乱作为,乱作为就是违规。“有所为”就是要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有所不为”就是对不该管的要不管,该少管的要少管,该放开的要坚决放开。要从促进地方发展出发,把握好政策界限。切实做到多指导不干预、多支持不指责、多帮忙不添乱、多指路不设障、多方便不为难,大力提倡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透明办、灵活办。凡部门职责内该办的事,速办“快通”;当工作运转不畅需要协调时,及时“沟通”;在基层和群众面临困难和矛盾时,积极“疏通”;对有利于宣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变通”,真正实现以管理促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当前,要按照“能减都减”的原则,推动新一轮简政放权,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任何部门不能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要通过授权、委托、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要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实行“一门受理、首办牵头、抄告相关、一次告知、集中审批、限时办结”。推行“服务绿卡”制度,实行投资项目手续办理、跟踪服务“一卡通”,明确办理部门、流转程序、时限要求和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