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小亭 记者 程多宝)记者从市编办获悉,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机构编制服务,推进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好更快地发展,近日,市编办出台了《关于市直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生履职争议处理办法》和《宣城市编办定期询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度》。
《处理办法》中明确:市直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生履职争议时,由争议一方在争议发生一周内向市编委提出申请,由编办在调研、召开座谈会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市编委会议研究或送市编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裁定书,争议双方按裁定履职,该职责划归履职方。同时,在《开发区管委会制度》中,市编办也作出了如下规定:市编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走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听取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人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送阅材料,供领导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