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庆根 黄捍红)近日,旌德县政府有关领导在县劳保局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将10万元报销医药费现金送到了旌阳镇居民张某的手中。
张某的老伴于2007年8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2008年续保。今年8月份,她检查出患有血液病,先后在芜湖弋矶山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26万多元,目前仍在外地治疗。旌德县劳动医保部门按照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及时为她报销兑现了10.0441万元医疗费,这也是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保费以来,一次性报销医疗费数额最大的一笔。按规定,她本年度还可报销医疗费1.9万多元。
旌德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于2007年8月份启动实施,当年共有13014人参加保险,征收保险费138万元,到2008年8月底,共报销医疗费450人次,参保人员报销的最高医疗费为16532元,2008年度共有1867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008年9、10两个月共发生医疗费28万元,报销12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