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四五)近年来,辖区道路快速发展,路容路貌焕然一新。然而一些广告商只顾个人利益,为图方便,在公路两边的挡土墙上涂刷标语及宣传广告,严重破坏路容路貌,也对司机朋友的视觉产生一定影响,埋下安全隐患。

2009年6月24日上午,宁国公路分局路政科在巡查S215线上行125K+450M处发现路旁有几人正拿着刷笔在公路挡土墙上大面积涂刷非标。见此情况,路政人员立即上前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阻止,经询问,当事人解释说是宁国金端广告公司请我们刷的、写的标语是土地宣传,我得将情况向公司汇报。通过联系,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公司人员及土地局领导赶到现场,路政员当场指出他们的行为属于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以外的其他标志”。通过详细讲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其行为对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也等到了广告公司和土地局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愿意配合路政工作,并恢复挡土墙以往的面貌。
保护路容路貌,给司乘人员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清洁、美观的交通环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