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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问答

     2009-06-30 10:26  【 】【 关闭进入论坛

 

    问:家电下乡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和电磁炉九类产品。

    一、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规定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在实施过程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

   二、补贴比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四、实施时间。安徽省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到2012年11月底止结束,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问:简化后的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怎样的?

   答:近日,财政部等十一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安徽省作为16个改革试点省之一,进行了简化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兑付时限也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具体操作程序是:从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位于乡镇的销售网点将相关资料提交所在乡镇的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位于县城的销售网点将相关资料提交县财政局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位于城市市区的销售网点将相关资料提交所在市区财政局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对购买人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或跨市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无法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储蓄存折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县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问: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前后的区别在哪里?

   答:改革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资金;改革后的程序为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资金。

   改革前,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须带上发票、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粮食直补卡或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改革后,由销售网点负责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复印件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农民无需再到财政所办理。

   改革前,补贴资金兑付时限是自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改革后,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

   问: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与申报补贴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然后至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2)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3)查验家电下乡产品标识。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

   (4)应当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5)付款时要注意所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6)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以便销售网点录入销售信息和补贴备案信息。

   二、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

   (2)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储蓄存折。

   问: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

   一、补贴对象

   凡具有我省农业户口,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在我省范围内购买指定汽车摩托车产品的所有人员。

   二、实施时间

   汽车下乡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三、补贴产品

   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为列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

   四、产品标识

   汽车下乡产品的尾部外表面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有以红色或银色为主色调用强力胶粘贴的“汽车下乡”字样。摩托车下乡产品的侧板显著位置有以红色或银色为主色调用油漆喷涂的“摩托车下乡”字样。

   五、补贴标准和数量

   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手续,对换购的轻型载货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对报废的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可以各购买一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六、申领补贴流程

   我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农民朋友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需在申报补贴资金时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一卡通”存折。换购轻型载货车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乡镇财政所应在收到农民申报材料后5日内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宣城市财政局供稿

                                                                                                        2009年6月

    编辑 田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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