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企业,保增长,为全市工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优良的价格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监察局、物价局就涉及企业收费发布公告。
一、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凡涉及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收费,严格按照市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印制的“企业缴费登记卡”进行登记收费,否则企业有权拒付。
二、严禁乱收费。全市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自行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以行业协会(学会)、出具证明、用印(公章)、培训办班、推销摊派等各种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三、建立公开举报制度。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增加企业负担问题。市监察局举报电话:3038225,3038110;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四、严肃工作纪律。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宣城市监察局
宣城市物价局
二00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