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仲国强 陶红)近日,由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强奸、非法行医案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男,自幼随其外祖父学习中医。2004年8月至2009年2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宣州区孙埠镇街道、市区开设中医诊所从事中医诊疗活动,期间因非法行医两次受到行政处罚。2008年10月,中医学院毕业的谌某(女)应聘到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诊所工作。2009年1月3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与谌某闲扯中吹嘘曾在前一天中午喝了一瓶老酒(即黄酒),谌某表示不相信。被告人王某某遂说若能喝下一瓶黄酒要谌某以身相许,谌某认为被告人在说笑而没有反对。王某某见有机可乘遂于次日下午又与谌就其酒量大小闲扯,后被告人王某某到诊所对面小店购买了一瓶老酒并将谌喊到诊所二楼被告人的卧室,当着谌的面将一瓶老酒喝下去。被告人王某某将卧室房门锁上,将谌某推倒在卧室床上要求发生性关系。谌不愿意用手推被告人进行反抗,但被告人王某某不顾谌某的反抗强行解开谌的上衣对其实施了奸淫。后被告人王某某便躺在床上睡觉,谌某哭泣着打电话给其母亲,其家人感觉可疑即赶到诊所问明情况后报警而案发。
宣州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