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讯(柯盛顺)一个豆蔻年华、风华正茂的少女,为达到骗财目的,伙同他人以结婚为名,骗取受害人姚某现金16000元。日前,宁国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年仅十八岁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系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村民,2009年4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宁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0月26日,宁国市甲路镇村民孙某为同村村民姚某介绍对象,与湖南人“张满生”联系。“张满生”遂伙同“潘宝玉”、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商议,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并由“潘宝玉”冒充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的母亲,事成之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与他们五五分成。2008年10月30日,三名犯罪嫌疑人来到受害人姚某家。在姚某家人验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身份后,经双方商议,由受害人姚某支付16000元现金给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以确定双方婚姻。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满生”、“潘宝玉”得到赃款后被姚某送上火车离开宁国。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则留下住在受害人家中,当晚并与受害人姚某同房。次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要求受害人姚某到宁国城关购买衣服等物。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购买了手机和衣服,并与受害人在宁国一宾馆开好房间之后,以借口买吃为名摆脱受害人,搭乘火车逃离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