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在线讯 “感谢院的关心和支持,对于院提出的司建议,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某钢业公司的负责人接到绩溪院发出的司建议书后说道。
近日,绩溪院在审理叶某与某科技公司、某钢业公司、第三人王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一案中,发现某钢业公司在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不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律、行政规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具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责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为充分保障公司及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建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机械设备设施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防范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收到司建议书后,该企业高度重视,对司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部署并及时进行了答复,表示将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不定期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检查,建立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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