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在线讯 11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泾县人民法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办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文明创建统领司法文化创建,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强化创建责任,多措并举抓好文明创建工作,连续五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曹蜜 刘淑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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